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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补偿原则?

发布时间:2021/7/8 17:05:11|浏览次数:

答:保险的目的是补偿损失,而不是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入,所以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称为补偿原则。补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类。如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等以有形财产或财产相联系的利益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保险。财产本身具有价值,可以用货币表示它的价值,财产的损失也可以用货币表示,当然也可以用货币补偿。如果保险人支付赔款超过实际损失的价值,就会使被保险人获利,诱使被保险人希望发生灾害事故损失,有些人就会故意制造事故损失。显然,这样做的结果会增加社会财富的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财产保险类,支付的赔款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原则。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类,因为人的生命不能估价。由于人的生命不能估价这一特性,所以人身保险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主要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缴费能力选定,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问实际损失多少。因此人身保险可以向多家保险机构投保,在发生人身伤亡时,可以从多家保险机构获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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