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海鱿鱼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远洋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6月23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2021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农渔发〔2021〕14号),就2021年公海自主休渔的实施海域和时间、实施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32°S-44°S、48°W-60°W之间,有关国家专属经济区外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休渔时间为7月1日-9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休渔时间为9月1日-11月30日。
《通知》要求,在公海自主休渔期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加强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国际养护管理合作。
2020年7月,中国曾首次在西南大西洋公海相关海域试行为期三个月的自主休渔。农业农村部曾表示,此举系针对尚无国际组织管理的部分公海区域采取的渔业管理创新举措。
“去年试行公海自主休渔,经过论证取得了初步成效,因此今年将其上升为正式措施,具有示范意义。“山东大学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表示。农业农村部透露,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上海海洋大学等单位组织专家对2020年休渔效果进行过分析论证,在西南大西洋和东南太平洋公海休渔海域,2021年1-4月鱿鱼累积产量同比整体有所提高,资源状况有所好转,休渔成效初步显现。不过,王亚民指出,一般来说,判定渔业资源恢复的情况大概需要3-5年周期,因此公海自主休渔能否变成一项长效举措,下一步还需根据渔业资源养护效果进行科学评估。
我国实施公海自主休渔,为何针对鱿鱼这一单一物种?“鱿鱼的附加值较低,适合国内大众消费,是我国远洋渔业单一品种产量最大的捕捞对象。”据王亚民介绍,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前列的公海鱿鱼生产国、市场国和消费国。然而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等原因,近年来包括东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在内的几大公海渔场,鱿鱼资源年间波动日趋显著,相关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此外,相比金枪鱼等鱼类,鱿鱼的生长和繁殖周期较短,资源恢复的速度相对更快,以这一物种作为公海自主休渔的尝试,更易取得明显的成效。”王亚民表示。
下一步是否会扩大休渔范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此前表示,农业农村部后续将根据资源监测和休渔效果评估情况,动态调整休渔的时间和区域,包括在东太平洋公海等其他主要的鱿鱼作业渔场实施休渔。
对此,王亚民认为,针对公海的渔业资源,无论是从资源监测还是可持续利用的量来看,都很难准确评估。如果缺乏科学支撑,并不适合“一刀切”式地扩大休渔范围和种类,应当根据资源的存量以及可补充群体的数量来确定捕捞量。
在执行公海休渔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如何加强监管?农业农村部此前介绍,去年休渔期间,相关范围内的70多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600余艘远洋渔船及远洋渔业辅助船均按规定撤离,休渔区内未发生违规捕捞行为。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曾发布《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强调,自主休渔期间,渔业主管部门将强化公海鱿鱼渔船管理和监控,严防远洋渔船违规作业。王亚民表示,目前国内所有远洋渔船都必须安装渔船定位系统,渔业主管部门会对每一艘渔船的位置进行实时监测。“一旦渔船越界,监测系统便会发出警报信息,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将对违规渔船和相关企业进行处罚”。我国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随意移动、损坏、拆卸已安装好的船位监测设备。
据悉,“十三五”以来,我国严格控制新增远洋渔业企业,将远洋渔船数量控制在3000艘以内,同时加强了监管执法力度。农业农村部会通过船位监控、观察员、补贴政策的制约、资源管理政策等方法和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等措施。近年来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公布的IUU渔船(注:指不遵守国际渔业管理机构的有关养护和管理措施,造成无法监管、控制捕捞强度和渔获量的船只)名单中,已连续多年未出现中国籍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