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4年“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首次被写进《安全生产法》后,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不仅意味着安责险制度的变革,还意味着保险将在安全生产领域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什么是安责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高危行业应当投保安责险 这次新安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八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这八大高危行业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以及渔业生产。 “鼓励”或“应当”投保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不履行投保“安责险”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责险与其它险种的区别 在政策上 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必须)投保,其它行业鼓励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 在功能上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安责险相比 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 综上所述,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安责险的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旨在充分发挥保险力量,以市场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责险在高危行业的强制投保和其余行业的鼓励投保,本身能够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此外,安责险还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查找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借助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防止或减少投保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为行业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 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