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的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3月4日在京举行2022年第一次会商会。
2021年11月10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海警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渔船是渔业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和渔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也是海上数量最多的船舶种类。我国是世界渔船大国,渔船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渔船管理关系到渔业生产秩序、资源养护、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也直接关系到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渔区社会发展稳定。“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投入120多亿元开展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渔船规模有所下降,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但受渔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所限,渔船老、破、小问题依然突出,渔港基础设施落后,管理难度很大,任务十分繁重。长期以来,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渔业船舶甚至“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生产,有些“沙滩船厂”违法违规从事涉渔船舶修造活动,严重扰乱了渔业生产秩序,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渔民利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更有甚者,个别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舶违法越界捕捞,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我对外形象。因此,农业农村部联合七部门印发《意见》,切实强化涉渔船舶源头治理。
此次会议由协调机制主任、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主持,协调机制副主任、成员及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建立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审议通过了《2022年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研究部署了2022年重点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代表就如何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刘新中局长指出,由于涉渔船舶监管涉及环节众多,各部门共同做好涉渔船舶综合监管工作十分重要。《意见》的出台是首次多部门联合发力攻坚涉渔船舶监管,首次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首次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长效机制,有效弥补了监管缝隙,丰富了监管手段,提升了监管能力。各部门要协同推进,抓好《意见》的落实,着力推动共享共进。他强调,今年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方案,将方案做实做亮。此外,要调动好地方积极性,压实地方责任,推动形成上下左右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涉渔船监管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地方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谋划好、组织好专项执法行动。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重大活动、重大案件、重要成果的宣传工作,加强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守法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