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和《辽冀津鲁苏沪浙闽粤桂琼渔政执法共管协作机制》要求,做好跨省休渔渔船管控,5月14日上午,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有关同志赴浙江省杭州市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协商河北籍在浙渔船执法协作工作。
座谈交流会上,双方介绍了两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要求,逐艘比对了各自掌握的河北籍在浙渔船情况,通报了有关问题线索,并就跨省休渔渔船执法协作工作达成共识。下一步,两省将组织船籍港所在地和靠泊港所在地渔业渔政部门对河北在浙渔船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深化执法共管协作。
受河北省渔港容量限制,及实际经营人(船舶共有人)住所地或渔船长期靠泊地在外省等原因,河北省有部分渔船申请在外省渔港停靠休渔。为切实解决渔民实际困难,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和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河北省多次发函并派员实地对接跨省异地休渔工作。此次成功对接,是《辽冀津鲁苏沪浙闽粤桂琼渔政执法共管协作机制》签定后的首次省级协商,对促进两省共管机制建立,加强跨省执法协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