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2月4日,江苏省金融办、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将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7号),江苏省渔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加大,在全国率先将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实现江苏省渔业政策性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全覆盖。
内陆渔业是江苏省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现有内陆渔船8万多艘,内陆渔民超过30万人。将内陆渔民人身平安险纳入省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范围,大大减轻了内陆渔民参保保费负担,提高内陆渔民参保积极性,为提高内陆渔民的风险保障能力,推进全省渔业安全风险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渔业安全和渔业风险保障的关注和重视前所未有,2009年,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6号),江苏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补贴覆盖全省海洋渔民、渔船和内河渔船;省财政把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列入正常性预算,实行多保多补,补贴总额上不封顶;明确江苏省渔业互保协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全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依法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保险。鼓励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为其水上从业人员和渔业船舶办理互助保险。”强化渔业互助保险,人本理念落到实处,确立了渔业互助保险的法律地位,增强了我们开展渔业互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11年,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政策性渔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26号),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补贴力度,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大幅度提高了渔民风险保障水平,满足广大渔船船东抵御高额工伤(亡)赔偿风险的迫切要求,对保障渔区社会稳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