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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远洋渔业互保分别获省市县补贴30%、10%

发布时间:2015/1/30 17:44:05|浏览次数:

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产业,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36号),《通知》中的第五条“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中明确指出将该省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补助,实行和沿海渔船、渔工同等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30%、10%的保费补助)。

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全部纳入政策性渔业互保将为做大做强福建省远洋渔业经济提供风险保障,减轻远洋企业缴费经济负担,从而推动该省远洋渔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同时又有利于提高远洋企业入会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远洋企业在入会参保后得到更多的实惠,推动福建省远洋渔业互保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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