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乐亭县办事处接到某会员船东的报案,称该船在江苏海域沉没,人员全部被救起。接到报案后,乐亭县办事处立即做了报案登记,并及时报告了渔业主管部门。
接案后,办事处查勘人员及时与该船船东沟通,进一步了解事故详情。根据掌握的该船近期信息,查勘人员对该船沉没事件产生高度怀疑:一是该船长期处于出租状态,事发时在禁渔期;二是该船常年停靠在外港,禁渔期没有及时回港休渔且未在渔业主管部门做登记;三是该船沉没海域超出许可证作业范围;四是该渔船作业类型与船东描述不相符。于是,查勘人员逐一给该船救助单位致电,了解事故救援情况,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该船没有全损,该案件属于骗保。
乐亭县办事处查勘人员经细微之处发现端倪,坚守理赔品质,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查明真相,切实将风险把控落在实处。最终,经过查勘人员宣导相关法律法规和告知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该船东放弃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诈骗保险金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25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个人如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如达到1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人:崔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