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4日,滦南县办事处接到冀滦渔0XXX0船会员报案,称该船在码头停泊休渔,自己在船舶驾驶室搬运杂物时不慎脚滑,头部撞击在驾驶室里的木板上,造成头部出血,后在医院进行了缝针处理。
发生事故后理赔专员与会员约定时间,就本次事故核对案件材料并进行笔录问询。在核对医院诊断材料时,发现当事人就医时所描述的本次事故原因为“在家务农时”,与报案时所述严重不符。在理赔专员的进一步核实下,该会员对自己谎报案情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书》。理赔专员对该会员进行了普法教育,说明了保险诈骗的严重性,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经过理赔专员调查,本次事故会员谎报了事故地点、事故原因,依据本会《雇主责任附加死亡互保条款摘要》第四条“会员或其雇工从事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任何活动发生的事故”,该事故不属于本会保险责任,已予以拒赔。
供稿人: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