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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 保险合同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2/7/15 16:28:45|浏览次数: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有偿合同是相对于无偿合同而言的,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予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虽不必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在保险中,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获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了保险费,才承担保障责任。

保障合同

保障合同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某种保障。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达成后,在合同的约定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根据保障程度不同,保障合同可以区分为完全保障合同、部分保障合同和无保障合同。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合同,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互相关联,互为因果。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即只有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也叫格式合同、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合同条款内容与拟定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带有不确定性,如购买彩票。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对投保人来说,可能获得了远高于缴纳保费的赔偿,也可能一分未得但并不能因此得出保费白交了的结论。

最大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高于其他合同。一是保险标的投保前和投保后均在投保方的控制之下,所以,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人关系极大;二是保险人的提示、说明、宣传和实务处理等也对被保险人能否及时、充分享受相应的权利影响很大。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保险标的分类

根据《保险法》要求,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合同等。

(2)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标的的分和及变动情况分类

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信用和管理状况,以及保险标的情况,使用相应的保险合同:

(1)分项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分项并确定保险金额,出险时分项赔付。

(2)总括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不分项,只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出险时在总的保险金额内赔付。如某游轮所有乘客的意外伤害保险、某大型周转性仓库的仓储保险。

(3)流动保险合同。只约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和保险条件,并据此计算保险费,出险时在限额内赔偿,达到限额保险合同终止。如总包货运、分批出运的货运保险合同。

(4)预约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费结算等重要内容达成保险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投保人就每笔业务向保险人及时通过系统录入申报,凡属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标的均自动承保,不需核保,如大型运输车队的整车或零担货运保险。

按保险合同性质分类

(1)补偿性合同。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的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按双方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的合同。

按保险价值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1)定值保险合同。适用于船舶险、货运险以及不易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的保险。

(2)不定值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包括三类:一是足额保险,出险时足额赔偿;二是不足额保险,出险时比例赔偿;三是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

按保险合同承担的风险责任方式分类

(1)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的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家财险的燃气责任保险。

(2)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需要一一列明承保风险,不属于列明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不赔,如协会渔船保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即列明除外风险,是指保险人承保——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如商业保险公司远洋船舶保险、进出口货运保险、工程保险等,都包括一切险条款。

按保险人承保方式分类

(1)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出于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目的,而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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