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对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了修订, 并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施行。
修订前后名录中水生动物疫病病种均为36种,但依据水生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对病种进行了调整。将原名录中2种一类水生动物疫病调整为二类水生动物疫病,将原名录中3种二类水生动物疫病调整为三类水生动物疫病,删除原名录中12种水生动物疫病,新增12种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