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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渔业生产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3/21 8:49:05|浏览次数:

春季来临,天气逐渐转暖,海上渔业捕捞已进入繁忙季节,渔民出海作业频繁,各类出海船舶尤其是小型渔船增多,海上船舶安全事故风险加剧。渔业互保温馨提示:渔民朋友们在辛勤劳作、鱼虾满舱的同时,务必注意自身安全防范,记住以下几点: 

1.生产作业前,确保生产渔船依法投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合理安排航行路线,有计划地避开港区、航道、锚地,按照既定作业区域开展渔业生产,避免航经商船船艏盲区,与商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引起商渔船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 

3.正确开启AIS、北斗卫星系统,保持通讯畅通,杜绝关闭AIS隐形式航行,严禁越界越线非法捕捞,严禁与外籍商船接触,严禁接驳不明来源货物。 

4.从事生产作业能见度低时,不论在航还是锚泊,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身船舶动态,提醒其它船舶避碰。 

5.根据额定人员数量配齐质量合格、符合标准的救生衣,并配备救生圈、消防水桶、救生绳索等消防、救生设备,在生产作业时要穿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拖鞋等。 

6.在航行、作业期间,注意保持连续、正规瞭望,不得酒后驾驶渔船航行或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不得将渔船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得超载航行和作业。 

7.近期较强冷空气来袭,我省海域时有大风,要定时收听天气预报,采取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到来的安全措施,编队出海的渔船之间要保持经常性联络,互帮互助,共同防御。 

8.船上所有船员须熟记安全求救频率和电话,如在海上遇到突发紧急情况,须服从救助部门统一调度,可使用无线电短波和手机求助,内容为:时间、地点、经纬度、船名号、船长姓名、船员人数和其他要求报告内容。具体电话:遇难求助全国统一报警台12395;中国海上搜救中心010-65292218。

供稿人: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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