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渔业安评 - 服务行业

渔船开捕前安全提醒

发布时间:2025/8/29 12:24:49|浏览次数:

千帆竞发迎开捕!随着为期数月的海洋伏季休渔期即将结束,我省数千艘渔船整装待发,将于9月1日12时奔赴渔场,开启新一轮海上生产作业。为确保渔船顺利开捕,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请各位船东船长务必做好以下安全准备工作:

一、证书及人员配备

1.渔业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且随船携带,职务船员配员满足最低配员标准;

2.船上所有人员保险齐全,新船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船舶情况

1.船名、船号、船籍港刷写规范清晰;按规定悬挂船名牌;

2.消防、救生、防污染、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等设备有效可用;

3.渔船号灯、号型、动力设备、系泊设备、锚泊设备、渔捞设备等能够保证相关的作业安全;

4.装载合理,排水舷口无遮挡,风雨密、水密装置状况良好,未经船检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装、改建渔船结构;

5.主辅机及附属系统工作状况良好,机舱脱险通道畅通,管系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三、及时收听天气预报,掌握航行、作业海域的天气情况及航道水域情况。

四、编组生产,不超员、不超载、不超高、不超风级、不超航区,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

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的《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清单(试行)》以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指导项目(试行)》做好每航次出海前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六、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防碰撞

(1)保持正规瞭望,全面掌握本船周边水域其他船舶的航行态势,充分预判碰撞危险;

(2)使用安全航速,保持安全航行距离,夜间或能见度不良时,正确使用号灯号型;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让值班人员得到充分休息,尤其是夜间航行作业期间,避免长时间疲劳驾驶;

(4)加强重点时段(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04时)、重点水域(交通密集区、高风险警示区等)值班值守,必要时可增加瞭望人员,相互提醒,不得擅离岗位;

(5)遵守避碰规则,不要抢越大船船头。

2.防火灾

(1)定期对船上电气线路和油路管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妥善存放易燃物品,严格控制吸烟区域;

(2)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

3.防机械损伤

加强对渔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作业时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防溺水

临水作业务必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落水后如未得到及时救助,应采用HELP姿势保存体温。如未穿着救生衣落水,应采用仰浮姿势。

5.一旦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船东以及渔业渔政等部门报告,尽力救助船舶和人员。

 

 

 



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 (2021)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HBFMI ALL right reserved 反馈邮箱: 1683542373@qq.com
冀公安网安备 13010402001191号
备案号:冀ICP备14009535号-1
  • 扫一扫关注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