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合同或终止履约
投保人、被保险人等相关方未履行应尽的义务,保险人就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利,包括增加保费、解除合同、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等。
1、未如实告知可解除合同或免除赔偿责任
2、损失通知不及时可免除无法确定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3、谎报、制造、扩大保险事故可解除合同或免除赔偿责任
4、发生部分损失可解除保险合同
(二)代位追偿 1、取得保险标的所有权 2、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3、向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家庭成员追偿的权利 (三)防灾防损检查 1、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3、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