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保风险因具备的要素
风险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发生概率小,损失比较大,产生保险的必要
▲大量同质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确定的概率分布,能够运用大数法则测算损失发生的概率(南方的台风,北方的雪灾)
▲损失的随机性,风险的发生时偶然、意外的非投保人本意且超出其控制
▲损失可确定和测量,据以厘定保险费率(途耗)
▲损失不可能同时发生,不能超过保险人承保能力
二、风险单位划分 风险单位也称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是保险人确定其可以承担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风险单位划分事关保险人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重要事项,保监会通过发布《危险单位划分办法指引》,来明确划分标准和要求。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在保险实务中,对风险单位的划分举例: 1、按地段划分 由于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具有不可分割性,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故将一个地段作为一个风险单位。如在财产保险中,紧挨化工厂的宿舍区就应视为同一个风险单位,宿舍区将使用同化工厂一样的火险费率。 2、按投保单位划分 为了简化手续,有时一个投保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例如,在团体人身保险中,如果一个单位的各岗工种属于同一个风险级别,那么,该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再如,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对于那些不需要勘察、制图和分别险位的投保单位,只要将其全部财产按账面价值足额投保,该投保单位即作为一个风险单位,按其占用性质和建筑等级来确定费率。 3、按标的划分 一个标的作为一个风险单位。对于一些与其他标的无毗连关系,风险集中于一体的保险标的,可以视一个保险标的为一个风险单位,如一颗卫星、一架飞机等。 三、可保风险的影响因素 随着内外部形势的巨大变化,可保风险范围越来越大,保险保障的范围越来越宽,并出现了由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风险向非纯粹风险转变的势头。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因素主要有: 1、国家政策,如冀惠保、种植业保险。 2、保险创新,如价格指数保险、互联网保险。 3、市场竞争,如降低承保门槛和条件、扩大承保责任。 4、经营需要,如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三季度冲刺年度目标,四季度提前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