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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 保险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2/7/12 10:23:50|浏览次数:

保险的本质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事件)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体现的是风险的转移和分摊,包括商业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等。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通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将其所面临的不确定损失变成为固定的小额支出,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的定义

1、商业保险

《保险法》是约束商业保险的法律规范,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相互保险

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相互保险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体现在:一人为众,众为人人。

契约性。体现在:契约行为。

经济性。体现在:经济行为和可用货币补偿。

商品性。体现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科学性。体现在:保险费率的厘定、准备金的提取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数理计算。


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1、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者劳动者因遭受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不同点:经营主体不同、行为依据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强调的原则不同、保障功能不同、保费负担不同。

2、保险与救济

(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保险保障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是一种商业行为;救济则来自于政府的社会救助行为和民间慈善行为。

(2)资金来源不同。保险保障基金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政府救济来源于政府财政;民间救济资金赖于于救济方自身。

(3)可靠性不同。保险是以合同为基础,保障行为比较及时、充分、可靠;救济是一种临时或应急行为,救济方不受约束,所得到的保障以及保障水平不确定。

3、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是基于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行为,但是,很多情况下,储蓄难以应对大灾所带来的损失风险,需要通过保险的形式分散、转移风险。    


保险的要素

1、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的条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技术的进步、国家的政策、经营的需要等因素发生变化。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风险的大量性,产生保险存在的基础;风险的同质性,使得保险经营得以有规可循,促进经营稳定;风险的集合越多,损失发生的概率就有规律性和稳定性,风险就越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公平、合理、适度和稳定的原则,依据一定时期的资料数据,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确定。保险法和保监会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使用都有具体规定,如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需经银保监会审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需向银保监会报备。未经批准或报备的条款和费率,不得用于开展业务。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保险准备金的提取,事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成果,是保险监管的重点事项。

银保监会2021年12月1日实施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最终结案的损失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具体保险形式,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形式。《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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