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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沿海渔业船舶海上通航安全指引》

发布时间:2025/9/19 3:51:45|浏览次数:

为规范河北沿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渔业船舶通航安全,我局制定了《河北沿海渔业船舶海上通航安全指引》,供河北沿海水域的渔业船舶参考执行。 

                                                               河北海事局

                                                             2025年9月12日

河北沿海渔业船舶海上通航安全指引

河北沿海商渔船交通流量大,航路交织,通航环境复杂。为保障船舶通航安全,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航行管理规定以及河北沿海渔业船舶习惯航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河北沿海渔业船舶海上通航安全指引》。本指引仅供参考,无论何时均不免除渔业船员对船舶安全的责任,不免除其应当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行管理规定的义务。

一、航行

1.始终保持VHF16频道有效守听,与他船交会时提前沟通协调,避免形成碰撞危险。

2.始终保持AIS、北斗设备开启,正确显示船名和九位码等信息。

3.同向行驶时,除追越外,与前船保持300米以上距离;追越时,至少保持被追越船1倍船长以上的横距。

4.进出渔港应尽可能沿习惯航路靠右行驶,避免穿越商船锚地。

5.避免穿越商船进出港航道,不得不穿越时,提前与航道内行驶的进出港商船联系,避免抢越商船船头。

6.穿越沿海公共航路时,应谨慎驾驶,尽可能大角度穿越,避免抢越商船船头。

7.避免在沿海公共航路转弯处、交叉口及桥区水域调头、追越或横越他船。

8.夜间航行开启信号灯,关闭甲板灯和驾驶台照明灯。

9.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增派瞭望人员,使用雾号,慢速航行;能见距离不足200米时,择地锚泊。

10.与拖带船组、LNG船舶等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禁止从拖船和被拖船中间或LNG船艏穿越。

11.通过水上水下施工活动水域时,应从安全作业区(活动区域)外慢速航行,并与警戒船艇或浮标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12.对遇时,通常各自朝右转向驶过。

13.追越时,应经他船同意,尽可能从他船左舷快速追越。

14.交叉相遇时,如右侧有船,主动避让;如左侧有船,保向保速。

15.如存在碰撞危险,应使用VHF16频道协调避让,通常确认“过你船头(pass ahead of you)”或“过你船尾(pass astern of you)”。

16.编组航行期间仍应保持正规瞭望,按照避碰规则避让他船,切勿盲目跟随前船航行。

二、锚泊

17.锚泊期间应悬挂锚球,夜间开启锚灯、甲板灯,驾驶台保持人员值班。

18.避免在航路、港池、禁锚区锚泊。

三、作业

19.避免在航路、锚地、港池和码头周边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20.作业期间规范使用大范围光照设备,防止他船无法识别信号灯,造成误判。

四、特殊水域

21.曹妃甸船舶定线制水域船舶交通流量大,应避免在通航分道、警戒区内开展捕捞作业。

22.尽可能避免穿越唐山国际旅游岛三贝明珠码头至月岛、菩提岛和祥云岛渡线水域,不得不穿越时,应加强与客渡船沟通,避免抢越客渡船船艏。

23.接近、通过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保持高度戒备和谨慎,加强驾驶台值班、瞭望。

24.避免穿越海上风电场、海上光伏场水域。

五、应急救助

25.海上遇险时,立即组织全体船员穿上救生衣,拨打12395海上搜救电话或呼叫各地船舶交管频道(秦皇岛VHF08频道、唐山京唐VHF09频道、唐山曹妃甸VHF08频道、沧州VHF08频道),使用各种途径呼叫附近船只,发出遇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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